各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单位和主要联系人,并于3月25日前报我委植保总站。
联系人:王锋
电话:0551-2628349
电子邮箱:wangfeng60873@yahoo.com.cn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省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鼓励支持探索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建立全省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上下联动、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管理,做好农药登记咨询服务工作。为巩固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成果,根据农业部要求,我委强调要求直属有关处室继续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做好农药登记的技术服务咨询工作,按要求加强农药登记资料的初审,强化农药续展登记申请的受理程序管理,对各项试验样品按规定要求实行封样、留样备查制度,加强登记资料的留存归档管理,提高登记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借证或转让证号给他人使用和标签违规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和小麦、水稻、茶叶、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省级农药质量抽样数全年不少于200个,市级不少于60个,县级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90%的经营户、95%的产品两覆盖。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查处标签违规行为,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
(三)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利用现有体系和信息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发布、区域部门联动。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四)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为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今年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同时支持诚信企业发展。
(五)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各地要更加重视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全年要不间断地开展市场检查,尤其在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使用的重点产品和黑名单中的监管对象的检查。省、市均要加强对县级农药市场管理的督查,全年省、市分别不少于2次。县级要把当年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药和经营违规标签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六)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省农委将在3月份前印发《农药法规和安全用药资料汇编》1万本,发放到全省执法人员和部分农药经营户。省、市、县农业部门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今年4、7月份,省农委将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选送一批优质高效防治对路农药和农药执法、安全用药等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开展活动,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市、县均要举办类似活动2-3期,形成上下互动,全面推进这一工作更好开展。
(七)开展重点作物重点地区联系点活动。省农委确定在茶叶、水果和蔬菜等重点作物上安排4名处级干部分别联系歙县、郎溪、霍山、金寨、和县、长丰、砀山、萧县等八个县,开展农药管理、限用农药使用和安全用药等联系点活动。联系督促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的安全使用。
(八)积极受理举报。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农药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案件,立即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举报的重大案件,调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月下旬,根据全国活动安排参加全国活动启动仪式,贯彻全国会议精神,举行我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省活动。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下旬始,各市、县(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中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2-3月,在淮北和江淮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田、油菜田用药的市场抽检农药产品质量样品100个,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重点区域联系和督导。确定安排4名处级干部分别联系歙县、郎溪、霍山、金寨、和县、长丰、砀山、萧县等八个茶叶、水果和蔬菜等重点作物生产基地县,指导、督促开展农药管理、限用农药使用和安全用药等工作。
5-6月,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委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参与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7月,参与农业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
(七)秋季农药市场抽查。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抽查。我委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100个,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检查。9-10月,我委将组织开展全省农药市场执法检查。
(九)及时查处曝光。根据市场抽检、检查和受理举报查实的制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农业执法单位依法对其制售行为人立案查处。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我委将成立由王华副主任任组长,陈文浩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市场处、植保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植保总站。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省、市级除健全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和实施,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市级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要向省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和宣传栏、培训班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2009年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
统计表
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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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生产企业
(个) |
检查经营单位
(个) |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
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 |
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 |
立案查处
(起) |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
涉案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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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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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查获
数量
(公斤) |
货值
金额
(万元) |
查处起数(起) |
检查
企业
(个/次) |
整顿市场(个/次) |
受理举报案件(起) |
捣毁制假窝点(个)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印发
资料
(万份) |
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 |
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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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件) |
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件) |
涉案人数(人) |
逮捕
人数(人) |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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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起) |
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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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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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
名称 |
案件
来源 |
涉及农药品种 |
组织查处部门 |
涉案商品数量 |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 |
涉案
人数
(人) |
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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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万元) |
拘留人数(人) |
判刑人数(人) |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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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附件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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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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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个) |
乡、镇级(个) |
县级(个) |
地级市(个) |
省会市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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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附件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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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单位信息 |
监管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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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所属地分级 |
经营方式 |
法人 |
联系电话 |
年销售额 |
监管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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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属地分级,是指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是属于村级、乡镇级、县级、地级市还是省会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