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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0日 作者:  来源安徽省农委植保总站

      

各市、县(市、区)农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禁用高毒农药在社会上仍有存在,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的案件查处、追源等亟需加强。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3号)要求,为确保农药监管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县(市、区)农委要认真履行对农药市场的属地监管职责,针对当地当前农药市场监管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好、逐项落实好各项农药监管工作,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农药标签抽检覆盖90%的经营户和95%的产品”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和限制使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把市场检查和田间用药检查、仓库巡查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彻底排查使用23种禁用农药产品和其它19种限用农药产品的现象(见附件)。同时,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经营者仓库巡查,一旦发现非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监管,追根溯源

要根据当地防治用药情况,在农时用药高峰期前,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例行抽查和拉网式检查,依法从重打击假劣农药产品和假冒农药登记证、标签不合格产品的制售行为。同时,要追根溯源,摸清制售源头。对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界限,统一部署、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涉及外地的案件要及时请求协查,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大力宣传,加强指导

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宣传农药管理相关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农药合理安全使用知识,教会农民通过识别农药标签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方法,通过种田大户、农村经济合作和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等,加大对农民科学用药的指导,坚决消除禁限用农药和其他种类农药超范围在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对乱搭配销售农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农作物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产、销售者的责任。

五、重视事故,及时处置

各市、县农委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造成人员中毒或伤亡、农业生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件,以及可能因此引发群体事件等情况,要及时跟踪,妥善处置,有关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各地要确定专人落实农药案件和农药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查处工作。对漏报、瞒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省农委将在年底前后组织开展农药管理工作督查活动,检查市、县(市、区)各项农药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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