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标签管理,定于8-9月在全省开展标签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今年的农药标签互查工作,对促进农药市场进一步好转,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抽调农药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分管执法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开展互查工作。
二、互查分工。全省成立17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宣城市检查阜阳市、阜阳市检查马鞍山市、马鞍山市检查淮南市、淮南市检查亳州市、亳州市检查铜陵市、铜陵市检查蚌埠市、蚌埠市检查池州市、池州市检查六安市、六安市检查黄山市、黄山市检查合肥市、合肥市检查滁州市、滁州市检查芜湖市、芜湖市检查巢湖市、巢湖市检查安庆市、安庆市检查淮北市、淮北市检查宿州市、宿州市检查宣城市。
三、严格执法。在组织开展互查中,要区别情况,正确选择适用法规,严格执法。一是标签已经农业部审定通过并上网公告的,自公告日后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判定标签是否合格;二是没有完成重新审定的,仍按原判定标准执行。
四、互查要求。为保证互查质量,各组要按以下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1、制订工作方案。为确保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要认真制订标签互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并主动与被查市农委沟通,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互查组长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按程序抽取农药标签样品,依据有关法规开展检查。
2、时限和范围。互查活动在全省统一进行,时限为8月1日到9月10日。检查范围和数量为辖区内生产企业库存标签、辐射能力较强的专业市场、5个以上批发经营单位、2-3个乡镇零售店的产品标签。所抽标签应涵盖2008年生产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卫生杀虫剂,总数量在50个以上。
3、严格程序,通报结果。各检查组要备齐抽样文书,在当地执法人员的配合下,从各级市场上或生产企业随机抽取农药标签样品,要对该批产品的进货时间、进货数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做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现场封样,将样品带回到住地后对照《农药登记公告》或登陆中国农药信息网比照网上标签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和标签判定原则判定标签样品是否合格,认真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2),同时将抽查结果告知所在市的农委。各市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采用书面和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农委植保总站,邮箱地址:quxiaobo@ah163.com。
五、依法处理违规案件。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标签,被检查的市农委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标签产品的,一律立案依法处理,不得免罚或违规轻罚。不合格标签的产品要及时下架,生产企业不更换合格标签的不得生产销售。互查出的案件,原则上由当地农委组织处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坚决及时移交。跨市的案件,由案件发生市上报省农委组织协查,涉及省外的案件,由省农委上报农业部查处。本次抽查结束,省农委将对互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向有关市政府抄送检查情况。各市的案件查处档案省农委将组织检查,防止案件查处走过场。
附件:1.农药标签判定原则
2.标签统计表(附表1-4)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农药标签判定原则
标签抽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和统计:一是标签合格产品。标签内容与登记核准标签内容基本一致(见附表1)。二是假冒、伪造或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见附表2)。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严重不合格:未标明农药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范围的;未标注毒性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见附表3)。四是标签其他不合格农药产品。请详细注明不合格的原因(见附表4)。